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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把证据撕了以后……

在二手车行买了一辆二手车,刘先生却发现车辆无法年审也无法过户。不仅如此,该案的关键证据——汽车转让合同原件,还在刘先生找车行及经营者蓝某理论的过程中被兰某撕毁。刘先生一怒之下将车行及经营者蓝某告上法庭。最终,在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石慧法官和法官助理龙龙的调解下,这起因残损证据引发的纠纷最终得以和解结案。

2018年年底,刘先生在中山某二手车咨询行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。在使用1年后,刘先生称因该车不能年审及过户,导致不能正常使用。

2020年,他将该车行及车行的经营者蓝某诉至法院,主张解除汽车转让合同、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等。

庭审过程中,刘先生出示了该汽车转让合同的复印件,并提交一堆碎纸片称该碎片为合同的原件。

刘先生称,他前往车行处找蓝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,合同原件被蓝某撕毁,双方产生矛盾冲突,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。

蓝某则辩称,该份转让合同是虚假的,他确实有撕毁过一份转让合同,但并不是该份。

双方分歧很大,情绪激动并互相指责对方,于是对簿公堂。由于蓝某对合同的真实性、关联性均不予确认,刘先生向法院提出对合同上蓝某的签名、指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,并在庭后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,向当地派出所调取出警笔录,但未取得具有足够证明效力的证据。

同时,刘先生应法院要求,自行对合同原件进行了修复,但修复后的合同仍有一半以上内容缺失。

法庭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,对鉴定相关事项进行询问,并对双方争辩的焦点释法答疑,尽力促进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纠纷。但因双方争议点较多,且也相互斗气,调解未果。

期间,法官助理龙龙多次电话与蓝某进行沟通,正告蓝某:“刘先生提起司法鉴定后,如果经鉴定,撕毁的证据确由你签名、盖印,按照法律,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”。

蓝某经考虑,自行到法庭陈述事情经过,认可了签名、指模的真实性,承认撕毁刘先生的材料,但他仍辩称撕毁的材料并非刘先生向法庭提供的合同,对该合同的内容不予确认。

“车行每天都签发、盖章很多份文件,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份材料就是我签的?”蓝某予以否认。

而另一方面,刘先生对蓝某的行为十分生气:“你这样说是吧?好啊,我就向法庭再次申请对合同残有部分是否为同一性进行司法鉴定,让你心服口服!”

对残缺不齐的证据原件内容同一性进行司法鉴定,这在火炬开发区法庭尚无先例。众所周知,司法鉴定时间长,程序复杂,对残损不齐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,双方确实要承担较大的诉讼成本。考虑到转让合同是案件的关键证据,刘先生的多项诉讼请求都是依据合同条款主张的,法庭以矛盾纠纷解决和为当事人减轻讼累为导向,多次组织双方协商,力求促成双方和解,但双方都在气头上,始终无法达成一致,刘先生表示坚持司法鉴定。

为打开双方的矛盾心结,从源头上化解纠纷。法庭再次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,对鉴定相关事项进行询问,并充分释明诉讼风险。期间,双方再次起了言语争执,法官助理龙龙劝解双方先冷静思考。

一起斗气纠纷,如何化解双方的心结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?除了精通法律,耐心、同理心也一样重要。龙龙对刘先生说,“既然是诉至法院,那肯定是希望早日拿回款项解决事情。诉讼是有成本的,拿诉讼来斗气可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。希望大家拿出诚意,好好解决纠纷。

随后,龙龙对蓝某说,“蓝先生,我们针对原告刘先生的诉求一项项看,看有哪些没有争议,哪些还有争议。有争议的部分,我们就坐下来好好谈,慢慢捋,好不好?

龙龙的耐心打动了大家,刚刚还在斗气争吵的双方,气渐渐消了下来。蓝先生这才说出了心里话:“这两年车行生意不好,我也想解决纠纷。鉴定的话我也认为没有必要再做了,我同意退还刘先生的购车费用。”

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,刘先生和蓝先生终于冰释前嫌,蓝先生全额退还刘先生的购车费用23800元,律师费等费用由刘先生承担。双方协商一致,握手言和,为这份残缺的证据引发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
“这个案件的关键证据存在残损不齐的情况,申请司法鉴定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风险。如今双方能协商解决,冰释前嫌,对他们来说是双赢的局面。”龙龙说。

“如果说法官开庭审理是在一线冲锋陷阵,而法官助理就是坚守在大后方的主力。在一个个办结案件的背后也有他们挥洒的汗水和付出的辛劳。”市第一法院火炬开发区法庭庭长张文辉介绍,本案中,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,积极主动耐心做好当事人工作,促成调解,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做到了案结事了。这也是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所倡导用心用情服务群众最好的诠释和践行。

编辑&文字|王念   通讯员 | 苑鹏

综合中山日报、中山广播电视台等报道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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